理清个税,合法纳税

税多税少,心中有数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600-5982
个人所得税资讯
主页 > 个税资讯 > 个税动态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起止时间和办理途径

文章出处:个税网 人气:2022-09-20

一、专项附加扣除的起止时间

1、子女教育

学前: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

学历: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当月至结束当月

2、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当月至结束当月,不超48个月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证书当年

3、大病医疗

医疗服务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4、住房贷款利息

合同约定开始还款当月至归还或终止的当月,不超240个月

5、住房租金

租赁合同(协议)约定支付租金当月至终止当月

6、赡养老人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二、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途径

1、预扣预缴

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包括: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

2、汇算清缴

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包括:

①大病医疗;

②不愿意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

③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④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

同类文章排行

最新资讯文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