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清个税,合法纳税

税多税少,心中有数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600-5982
个人所得税资讯
首页 > 个税资讯 > 个税动态

以前年度遗留的个税怎么处理?

文章出处:个税网 2021-11-09

以前年度遗留的个税怎么处理?
企业补交以前年度个人所得税的处理办法是: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第三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3、根据上述规定,除了企业为员工个人支付的且未单独作为管理费列支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外,其他情形下,企业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

借:应交税金

贷:管理费用---工资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以前年度遗留的个税怎么处理?】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同类文章排行

最新资讯文章

返回顶部